宋朝是什么机构

侠名 豆枕百科 2024-07-13 18:20:54 -
宋朝是什么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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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宋朝中央司法机构有
  2. 宋代府会是什么
  3. 北宋权力架构

[One]、宋朝中央司法机构有

〖One〗、宋代司法机构有中央司法机构和地方司法机构之分。中央司法机构包括刑部、大理寺、审刑院。

〖Two〗、宋代大理寺为中央比较高审判机构,主要负责评断全国务州县报请复审的刑事案件。审刑院是神宗前为加强皇帝对司法的控制而增设的中央审判机关,后并人刑部。刑部的职能主要是复核大理寺所评断的全国死刑已决案件及官员叙复、昭雪等事。刑部正副长官分别为尚书和侍郎。

〖Three〗、审刑院是皇帝为了厉行封建中央集权制而设置的。这是不同于以往的,是中国历史上独一无二的司法机构。

〖Four〗、宋太宗于淳化二年(公元992年)以“慎刑”为目的设置审刑院于禁中。北宋王朝是在唐末五代长期分裂割据,社会动荡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史称:五代乱世,本无刑章,“藩镇跋扈,专杀为威,朝廷姑息,率置不问,刑部按复之职废矣。”

〖Five〗、北宋王朝建立后,“时天下甫定,刑典废弛,吏不明习律令,牧守又多武人,率意用法。”在这种情况下,宋太祖在加强中央集权的同时,大力整饬司法审判秩序,建隆三年以后凡大辟一律要报请刑部复查。

〖Six〗、宋太宗即位后,要求诸州长吏“每五日一虑囚”,又制“听狱之限”,限期审结案件,以防拖延。雍熙元年,令诸州十日一具囚帐及所犯罪名。系禁日数以闻,俾刑部专意纠举尸淳化二年,置诸路提点刑狱司,进一步限制地方司法权力,于是,“赏罚刑政一切收了”。

〖Seven〗、司法权迅速向中央政府集中,因此,太宗设审刑院对大理、刑部断复的案件详加评议,是强化中央司法机关组织建设,防范因大理寺、刑部“用法之失”导致冤假错案的一项措施。

〖Eight〗、而设审刑院的直接动机则是“法官议居道安狱,依违卤莽,皆坐迁谪,因置审刑院。”将其视为“患中书权太重”而采取的分割。

〖Nine〗、审刑院在其长官知院事下又设评议官6人。其职责主要是复核大理寺所裁断的案件,实际上是代表皇帝控制司法。

〖Ten〗、当时凡属上奏的案件,皆须送审刑院备案,再交大理寺断复,然后再返回审刑院评议,由知院或评议官写出书面意见,奏请皇帝裁决,审刑院的设置是皇帝直接控制司法审判权的典型表现。

[Two]、宋代府会是什么

宋代府会是宋代政府的一种重要机构,也是地方行政管理的组织形式。府会的设立旨在加强地方行政管理和监督,提高地方政府的运作效率。府会由府和会两部分组成,府是地方政府的行政机构,负责具体的行政管理工作;会是地方政府的立法机构,由地方官员和地方民众组成,负责制定和审议地方政策、法规和条例。府会制度的实施,强化了地方政府的权力,促进了地方政府的发展。府会制度在宋代得到广泛应用,对于加强地方行政管理和推动社会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Three]、北宋权力架构

〖One〗、宋朝的政治体制大体沿袭唐朝的政治制度,但宰相不再由三省长官担任,而是另以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为宰相。

〖Two〗、又增设参知政事为副相,通称执政,与宰相合称“宰执”。宋朝的相权大幅萎缩,仅负责行政职能。中书门下与枢密院合称二府,掌文武大权。

〖Three〗、又设盐铁、户部、度支三司,主管财政大权,号称计省。这样三司、宰执、枢密使三权互相制衡,因此削弱了相权,加强了皇权。

〖Four〗、宋朝还在御史台之外增设谏院和置谏官,这些都是监察机构,负责弹劾等事宜。

〖Five〗、经过这番改革,而皇帝便可以总揽大权。北宋政府采用分化事权的方式,将宰相职位由多人担任,同时还设置了枢密使、参知政事、三司使,来分割宰相的军、政、财权,使皇帝掌握的权力超过了历朝历代。

〖Six〗、宋朝还实行官衔与实际职务分离的官吏任用制度,即“官、职、差遣”制度。官即官名,如尚书,侍郎之类,只是一种虚衔,作为叙级、定薪俸之用;职亦称贴职,是授予一部分文官的荣誉衔,并无实际职掌,如学士、直阁之类;差遣才是官员所担任的实际职务,故亦称职事官,枢密使、三司使等,属于此类。一般官员则在所担任的职务之前,冠以“判、知、权、管勾、提举”等字眼,如判寺事、知州、提举常平等,以示差遣。这样做的目的也是为了中央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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